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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考违规处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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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考属于国家教育统一考试,违规处理按照‌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‌执行,根据违规情节分为违纪、作弊、扰乱秩序三类,具体处罚如下:
一、考试违纪(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)
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,有以下行为之一认定为违纪:
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
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、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/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
考试过程中旁窥、交头接耳、互打暗号,或在考场禁区喧哗吸烟
未经同意擅自离开考场,将试卷/答卷/草稿纸带出考场
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,或在试卷标记信息等其他未构成作弊的违规行为
二、考试作弊(当次报考所有科目成绩无效,严重者停考1-3年)
考生违背公平公正原则,有以下行为之一认定为作弊:
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、存储设备,或具有收发信息功能的设备
抄袭/协助他人抄袭,抢夺、窃取他人试卷,或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试
故意销毁试卷、答卷,填写与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,交换试卷/答案
伪造证件、证明获得考试资格,评卷被认定答案雷同,考场大面积作弊等
情节严重的(如组织团伙作弊、传递试题、伪造证件替考等),会给予‌暂停参加该项考试/所有国家教育考试1-3年‌的处罚
三、其他严重违规
扰乱考场秩序‌:终止当次本科目考试,所有报考科目成绩无效;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理,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
违规取得证书‌: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、收回证书;已经入学的,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/学籍
在校生/在职人员作弊‌:替考、组织团伙作弊的,会通报所在单位/学校,直至开除学籍或解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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